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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邱俐穎、林佩怡、管婺媛/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衛生署調查報告昨出爐,台大醫院行政管理有明顯疏失,衛生署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對台大醫院處以五十萬元重罰;台大醫院事發當時的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因未善盡報告判讀及主管責任,依《醫師法》處以最輕停業一個月、最重廢止醫師證書處分。

衛生署長邱文達昨舉行記者會公布台大事件調查報告,此次事件歸因於三項人為失誤與五項醫院作業系統安全缺失,事件究責將移付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台大醫院內部相關人員究責移請教育部、台灣大學處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因移植作業未列入醫院行政管理,有明顯疏失,依《醫療法》第一○八條,從重懲處,處最高五十萬罰款;成大醫院基於信賴台大報告,不作處罰。

人為疏失方面,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未善盡報告判讀及主管責任,將處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最重廢止醫師證書處罰。處理流程必須先移付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經約談後做最後處分。

對於協調師、檢驗師責任,石崇良指出,協調師在整個器官移植過程中,只是擔任協助角色,報告判讀責任仍在醫師,故不在懲處之列;醫檢師的專業性及工作態度的確不足,但因行政處分僅針對故意行為,這部分可由醫院自行懲處。

邱文達說,目前五位器官受贈者的HIV檢驗皆呈陰性反應;石崇良說,仍有兩名患者在台大住院治療中,五位病患將持續追蹤一年,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由醫院全數埋單,後續賠償問題仍在協商。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既要追究行政責任,難道院長不該「連坐」負責!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昨晚出面表示,尊重衛生署裁量。

但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根據《醫師法》,醫師有重大與重複過失、利用業務機會犯罪並已判刑確定、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等五項行為才能懲處,目前看來,「很難認定柯文哲違反《醫師法》」。

台大醫院遭罰五十萬部分,台北市衛生局說,該法要確定造成傷害才能開罰,目前五位接受器官捐贈的病患的愛滋篩檢呈陰性反應,也要等收到衛生署報告後,才決定是否開罰。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也坦承,由於需確認醫院疏失與病者確受死傷才能處以罰鍰,但受移植病患尚未檢測感染愛滋病,目前無法開罰。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30/4/2zn27.html我上個月去隆鼻,好痛好痛,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澎湖那邊木業地板實木地板業者很多,尤其水電商、商都很誇張,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清淨",由於我們家是台北油漆公司,所以當地的油漆工程油漆公司,甚至路邊的油漆行都拜訪過一次,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也是我老爸拜託他認識的輕鋼架公司委託那種負責介紹女傭外勞看護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還差點撞到神桌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講到這個,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卻還是花了不少錢,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剛剛講到輕鋼架我突然想起來,那種紙木箱紙棧板這種東西,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真是敗給他了。看他最近那麼慘,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之前我阿祖住的那間還強迫你要買生前契約-也就是所謂的生基,講白一點就是要為了納骨塔買個塔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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